SC认证办理行政许可条件 (一)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根据《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 1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包装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 2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 3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 4、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 5、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; 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云南SC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就选昆明创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,办事快,服务好! (二)食品生产许可条件 根据《办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申请食品生产许可,应当符合如下条件: 1、具备与所生产食品品种相适应的场所; 2、具备与所生产食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; 3、具备与所生产食品品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; 4、具备与所生产食品品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。 五、实施对象和范围 (一)实施对象 根据《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,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。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(2006版) 一、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用油脂制品是指经精炼、氢化、酯交换、分提中一种或几种方式加工的动、植物油脂的单品或混合物,添加(或不添加)水及其他辅料,经乳化急冷捏合(或不经过)乳化急冷捏合制造的固状、半固状或流动状的具有某种性能的油脂制品。包括食用氢化油、人造奶油(人造黄油)、起酥油、代可可脂等。其申证单元为1个,即食用油脂制品。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,即食用油脂制品[食用氢化油、人造奶油(人造黄油)、起酥油、代可可脂等]。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,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202。 二、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(一)基本生产流程 1. 食用氢化油生产工艺流程 动、植物油→精炼预处理→除氧脱水→氢化→过滤→后脱色→脱臭 氢气、催化剂 2. 人造奶油的生产工艺流程 (1) 原料油脂、辅料→熔解混和→乳化→巴氏杀菌→急冷(A单元)→捏合(B单元)→包装→熟成 (2) 原料油脂、辅料、油溶性辅料 调和→乳化→ 水溶性辅料→巴氏杀菌 急冷(A单元)→捏合(B单元)→包装→熟成 3. 起酥油的生产工艺流程 (1) 可塑性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、辅料→预混合→急冷(A单元)→捏合(B单元) 充氮 →包装→熟成 (2) 液体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原料油脂、辅料→急冷(或不急冷)→搅拌→包装→熟成 (3) 粉末起酥油的生产工艺 |